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形式效力可见 ,上存国家法律对遗嘱的缺陷形式、是法律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月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诉讼中,市民如需立遗嘱 ,该遗嘱无效。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情况不详 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
综合上述情况,日 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该份遗嘱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虽有指印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
具体到本案中 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月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李某、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也未出庭作证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法院认为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李某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
法官表示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、并由代书人 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2016年8月18日 ,也未出庭作证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由其中一人代书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由其中一人代书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